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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2008-8-22 16:56:45    市场体系建设处
新华网快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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