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能力,提升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回收利用水平,促进汽车行业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和持续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竞争申报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网点)资质评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相关文件法规和《张家界市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特制定2008年度张家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资格评选申报实施方案。
一、企业申报范围及工作目标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指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存储能力和条件,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合法企业。
1、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业务,并由县(含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的企业。
2、工作目标:根据《张家界市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布局方案,结合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及报废汽车量等情况,我市可新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1家(一级企业);区县设报废汽车回收网点3个(二级企业)。本年度,城区内拟新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1家(一级企业)[条件:参选企业以现金100万到帐为准,资金未到帐者取消参选资格,参选企业范围为城区拟新增企业,采用百分评比的方式,总分低于70分者自动退出参选,录取评审最高分为初审合格企业];新增区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1家(二级企业)。[参选企业以区县商务局推荐意见为准。(即慈利、桑植、武陵源3家商务局出具的推荐文件。永定区因在城区位置,纳入本年度新增企业范畴,不参与网点申报工作。)参选企业以50万资金到帐为准,未到帐者取消参选资格,采用百分评比方式,总分低于55者自动退出参选,录取分数最高者为网点初审合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注册资本较大、综合实力强、功能全的企业,通过扶优扶强,发展新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逐步构筑我市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现代汽车报废回收行业体系。
二、评选依据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2、《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编制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湖南省商务厅报废汽车回收行业(2006-2010)发展规划》
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商建设[2007]59号文件)
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建设[2006]47号)文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6、《张家界市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7、《关于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意见》〈湘商建设[2006]22号〉
三、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网点)资质评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备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建设[2006]47号)文件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商建设[2007]59号)文件,对全市范围内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摸底,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企业皆可申报备案。
2、制定评选办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建设[2006]47号)、《张家界市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网点)资质评选申报实施方案。
3、组织现场查验。由商务局组织公安、消防、运管、环保、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报废汽车企业初审工作小组,现场打分。
4、提交局党组研究。提交现场打分得分最高企业情况报局党组研究讨论。
5、评定结果公示。初审合格企业网上公示。
6、拟文上报。
四、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条件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根据附表内容选择是或者否,如单项为否则该项不得分,)
企业参选先决条件: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第七条内容规定,经营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于20名者将不在申报范围内。评选资金不到帐者取消参选资格。
1、场地要求(总分20分)
(1)报废汽车保管场地(包括临时存放)和拆解场地的地面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漏结构,并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2分 )
(2)具备6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去污处理场所,去污场所的地面应防止渗露,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2分 面积不达标者该项分数扣除)
(3)经营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企业占地面积),作业场地(包括保管、去污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14分)(经营面积7分 作业场地7分 面积不达标者该项分数扣除)
(4)旧零件仓库应防雨且具备防渗露地表面。(2分)
2、设备要求(总分55分)
(1)至少具备一个室内去污处理平台。(5分 具备一个者即可得5分,一个以上者不加分)
(2)配备专用的废油液吸出回收设备,并配有分类存放各种废油液的专用密闭容器。(5分)
(3)具备专用的安全气囊拆除装置或安全气囊防爆存储设施。(5分)
(4)具备氟利昂回收储存装置。(5分)
(5)具备液压打包机(2分)、车体压块机(或挖掘机、推土机)(2分)、剪切机(2分)、氧割设备(2分)、等离子切割机(1分)、拖车(1分)、运输车(1分)、铲车(1分)、叉车(1分)、电子磅(1分)。(共计14分。该项不得低于6分)
(6)具备厂内起重运输设备。(8分)
(7)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8分)
(8)具备相应办公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分)
3、人员要求(20分)(一名技术员1分 总分20,人员超过者不加分 该项必须满分)
具备20名以上(含20名)从业人员,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关要求,其中从事与汽车报废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修理工、拆解工、机械工程师)不能少于10名,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具备从事与汽车报废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三年。(5分)
五、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05/31——06/16日)组织动员摸底阶段
由商务局分管领导及科室成员对拟申办报废汽车企业(网点)采取现场踩点摸底的方式进行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为避免虚假注册或虚假验资情况的出现,采用优胜劣淘方式考查拟办企业的综合实力。拟办企业将从6月16日起三天内汇款人民币100万元(拟办网点将从6月16日起三天内汇款人民币50万元)作为评审活动保证金至商务局财政专用帐户,至资格审查工作全面结束为止(06/30)方可取回,统一结算。资金不到帐者取消企业参选资格。
第二阶段(06/19——06/20)综合评分初审阶段
商务局会同公安、消防、运管、纪检监察、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报废汽车企业(网点)初审工作小组,采用百分考核,现场查看的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数最高者为该次报废汽车企业(网点)初审合格企业。网点的设定,由新增企业和原资质企业与区县申报企业相互选择确定。
第三阶段(06/21—06/22)张榜公示阶段
市商务局将初审合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四阶段(06/23——06/30)初审合格上报阶段
经公示合格,无异议企业,在提供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后,由我局出具初审合格推荐报告报省商务厅审批。
五、监督管理
1、申请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网点)应当是符合《湖南省商务厅报废汽车回收行业(2006-2010)发展规划》和《张家界市2005-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该次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采用网上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民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阻挠该次评选活动的进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申报、初审、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将予以撤消该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4.1.1 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处,马上取消该次参选资格。
4.1.2 有违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