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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长政函〔2008〕45号
2008-7-25 15:17:20    市场体系建设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已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列入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范畴。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制订标准,抓出成效;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等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三年内基本完成20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50家。
    二、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拟定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标准;完成农贸市场网点设置规划;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参加培训;牵头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
    市规划局根据农贸市场网点设置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定点确址规划,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恢复已改变用途的农贸市场,确保满足市民需求。
    市工商局严格按规划审批市场;制订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贸市场。
    市城管局出台对市场周边和场外经营活动相应管理办法,协同所在街道、社区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取缔路街摊担,打击农贸市场场外经营活动,为场内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物价局对农贸市场收费标准给予指导;规范约束投资主体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要求。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详尽的工作方案,制订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三年工作目标,并全面组织按标准实施。按与市财政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出台资金补贴办法,并抓好资金到位。建设和改造期间安排临时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服务,既不影响经营者经营,又不影响市民购物。组织街道、社区参与农贸市场选址、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述规划、标准、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验收考核标准,各级、各相关部门都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纳入文明创建工作内容。
    (二)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日常管理、周边环境治理,实行行政问责制。
    (三)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选址须经规划部门确址认可,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挪作他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资金采取企业自筹和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市财政按40O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贴。
    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由政府协调各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免收农贸市场部分本级的一切费用。
    农贸市场竣工营业一家,验收一家;补贴资金拨付一家。
    (五)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贸市场在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中采用公司化运作。
    (六)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后,市场收费物价部门要给予指导,投资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
    (七)不适宜和不愿意按政府规范要求进行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可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关停并转或易地建设。
    (八)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市政府聘请50名市民代表作为该项工程的顾问。
    四、2008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底前),做好市场网点设置和建设标准的前期工作,确定纳入2008年建设工程的50家农贸市场名单,区、县(市)细化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农贸市场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市场管理规范、取缔场外经营的管理办法,各区、县(市)全面启动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第三阶段(7-12月),全面推进阶段,各区、县(市)要推出样板市场,召开现场会,加速推进建设提质工程。
    第四阶段(2009年一季度前),组织验收,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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